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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租赁模式下的涉税处理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2-06-14 08:01:07

不同租赁模式下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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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租赁模式下的涉税处理

不同租赁模式下的涉税处理

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2019年开发的楼盘有住宅、商业、公寓,公司将其中的1000平方米公寓改造为酒店式公寓,开发完成后,将该1000平米酒店式公寓统一出租给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每年租金50万元,由该酒店管理公司对外出租,酒店管理公司负责承租业主的保安、保洁、水电、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

酒店管理公司将该1000平米的酒店式公寓分别租给不同的业主,签订了租赁合同,由于承租的业主情况不同,其中一部分为按月承租,一部分为按天承租,也有个别业主按半年承租,类计全年共计取得65万元租金收入。

 

一、增值税

1、甲房地产公司:

分析:

由于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己的开发产品租赁给其他酒店管理公司,属于将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租赁物所有权还是属于房地产企业,同时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属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租赁服务,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500,000.00/1.09*9%=41284.40元

2、酒店管理公司:

分析:

由于该酒店管理公司提供场所的同时还提供了保安、保洁、水电、卫生等配套服务,属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的住宿服务,即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活动,类似于宾馆、度假村、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因此应当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取得甲房地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进项抵扣。

增值税销项税:650,000.00/1.06*6%=36792.45元

二、房产税

1、甲房地产公司:

分析:

甲房地产公司出租其开发产品,并取得租金收入,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500,000.00/1.09*12%=55045.87元

2、酒店管理公司:

分析:

酒店管理公司统一承租甲房地产公司的酒店式公寓,并对外出租,属于我们所说的“二房东”,转租不需要再缴纳房产税。

同时,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按照税法规定正常缴纳即可。因此,不同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租赁模式,提供的服务类型也会大相径庭,则应适用各自的纳税义务,需要我们在实务中甄别对待,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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