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租期收取不动产租金在税务方面要注意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公司免租期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12*免租期月份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财务小王
还好我问清楚噢,谢谢俞老师,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请帮我解答一下。
开具发票时备注栏没有填写,现在对方财务让我重新换开发票,备注栏需要填什么?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噢噢,这样我们就清楚了,谢谢俞老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沪府规〔20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