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