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还款宽限期
宽限期即债务的缓延偿还期间。当一笔贷款用于某工程项目时,而还款的资金来源又基于该项目投产后所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期间,甚至投产的初期是没有还款的资金来源而需商定一个缓延偿还的时间。在利用外资的项目中由于所借的外汇需要用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创汇来偿还,因此,项目投产后产品的创汇也尚需有一个相当的时间,这一点在确定宽限期的长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尽管债务在宽限期内可以先不偿还本金,但是,根据国际惯例贷款项目下(已支取款项)的利息是要在借款后每6个月一次支付给贷款人,这意味着宽限期只适用于缓延本金的偿还。宽限期间每6个月一次的利息支付需要借款人另行寻取外汇资金来源,其中一个方法就是利息本金化,把每6个月支付一次的利息加在贷款总额内,即增加贷款总额。采用这一方法必须事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扩展资料
宽限期房贷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宽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还本付息。宽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例如,购房者申请50万元、10年期贷款,如果申请宽限期1年,则贷款期限为11年(10年+1年),贷款发放日为2006年11月15日,则宽限期自当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付息。期间,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一年12期满后,借款人开始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大幅增加。这种还款法因能大大减轻前期还款压力,特别适合购房时用完积蓄,又要装修、举办婚礼等资金实力不足、而后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