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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 发布时间: 2026-01-04 11:20: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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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为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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