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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哪些业务,可办临时税务登记——提高免税额度,可以代开专票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5 15:35:01

今天讲一讲“临时税务登记”的事情。首先说明一下,本文所称“个人”,乃是“其他个人”,即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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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一讲“临时税务登记”的事情。首先说明一下,本文所称“个人”,乃是“其他个人”,即个体工商户之外的其他个人。

个人哪些业务,可办临时税务登记——提高免税额度,可以代开专票

一、什么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个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是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那么,问题来了,“经营活动”有哪些?

二、关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虽然,关于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答复,但我们可以推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有这样一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已办理税务登记,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显然,发票开具范围即“增值税应税项目”;而同时,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开具范围则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由此看来,上述“生产、经营”活动,其实就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即销售货物、劳务、(营改增)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提高免税额度

首先,我们反过来看,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则个人执行按次(日)的免税额度,即每次(日)不超过300-500元(即使各地从高,也是最高500元而已)。

那么,办理了税务登记呢?则可享受月度不超过15万元销售额或者季度不超过45万元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注: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那么显然,税务登记是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也就是说,个人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

四、既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则可依法申请代开专票

我们知道,个人除了“出租不动产”之外,原本皆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没有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则情况就不一样了。

税法规定,増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才可依法申请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目前对于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放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作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个人”,自然没有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资格(出租不动产另有特殊规定除外)。若依法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则并非“未办理税务登记”,也就不再受上述税法规定的限制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时候自然可以依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当然,这儿需要强调一下“依法”二字。也就是说,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还须具备“真实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票实完全相符”、“购买方依法索取”、“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销售方不适用免税规定”等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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