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贷方登记结转“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的账务处理包括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和将本期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两个环节。
(1)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借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借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2)结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的账务处理
期末,应将“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科目。
[例4]某经办机构向某职业介绍所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补贴款4000元。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4000
贷:支出户存款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