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贷方登记结转“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包括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将本期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两个环节。
(1)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账务处理
支付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借记“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借记“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科目,贷记“支出产存款”科目。
(2)结转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的账务处理
期末,应将“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科目。
[例1]某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30000元。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30000
贷:支出户存款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