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该有专门负责财务的部门负责,由于财务熟悉人员的薪资情况,计算起来比较方便。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劳务报酬所得;
第三,稿酬所得;
第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五,经营所得;
第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八,财产转让所得;
第九,偶然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国债或者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第二,奖金: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第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布的,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第四,保险赔款;
第五,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第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