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有什么区别?分别怎么交税?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需要区分对待,混合销售是涉及货物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兼营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还包括销售服务、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混合销售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根据主业征收率或适用税率缴纳税收,营改增之前,混合销售同时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之后,取消营业税,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服务并入增值税范畴。
其中,服务的适用税率一般为9%,部分适用6%,货物的适用范围分别为13%和9%。
兼营行为的增值税处理从主业适用税率,其中,从事零售、批发和货物生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增值税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其他单位或个体户一般按照销售服务缴纳!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其增值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
如果是销售自产机械设备,且提供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如生产电梯并提供电梯安装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对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产生的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电梯销售适用13%的税率,安装服务可享受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下,销售钢铁构件、机械设备、活动板房等资产货物并提供安装、建筑等服务的纳税人,其销售和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或税率有所不同,应分别核算,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合理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