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遵义市下属的一个市辖区。
原为县级遵义市,1997年7月,撤消县级遵义市设立红花岗区。是遵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1935年1月,中共中央于此召开“遵义会议”。
春秋战国时期属鄨国,附属于夜郎。
秦统一中国后,推行郡县制,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置鄨县。直至南北朝时均在境内,先后属犍为郡、牂牁郡、平夷郡、平蛮郡。
唐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置播州,属江南道。唐贞观十六年(642年),播州所辖罗蒙县改名遵义县。今地在播州所辖带水县境内,五代时期先后属前蜀、后蜀、楚、后周等国。唐乾符三年(876年),杨端率部在今城南10千米白锦堡建立世袭统治。
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杨氏家族内讧,杨光荣、杨文献叔侄献地归顺朝廷,宋廷令建播州与遵义军,今地属播州。宣和三年(1121年),废播州,置播州城,隶属南平军;六年(1124年),改播州城为播川县。
南宋淳熙三年(1176年),杨氏第十二代统治者杨轸将其治所从白锦堡迁穆家川(今老城),开始修建遵义老城,为今红花岗区建城之始。南宋嘉熙三年(1239年),设播州沿边安抚司,属夔州路,今地驻安抚司治所。
元至元十八年(1281年),播州安抚司升为播州宣慰司。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改隶湖广行省顺元路宣抚司。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升为播南路,不久,恢复军民安抚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播州改隶四川行省。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中书省奏准,播州仍隶湖广行省。
明洪武五年(1372年),播州归顺明廷,隶四川。第二年由宣慰司升为宣慰使司,下辖安抚司、长官司,今地属播州长官司。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明廷派兵剿灭杨氏土司政权,实行“改土归流”,恢复中央朝廷直接委派官员的流官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设置遵义军民府,隶四川布政司,下辖播州长官司改置遵义县。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置威远卫指挥使司,隶四川都指挥使司。今地属遵义县,为府、县治所驻地。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裁去威远卫,改遵义军民府为遵义府。雍正六年(1728年),遵义县随遵义府由四川省改隶贵州省。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存县,隶黔中道。
民国九年(1920年),废黔中道,遵义县直属省。民国十六年(1927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贵州省建立十一个行政督察区,遵义县属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25日遵义解放后,于遵义县城区建立遵义市。
1951年,撤销遵义市,原辖地改为遵义县城关区。
1952年,恢复遵义市。
1955年,专区辖市改为省辖市。
1958年,遵义市划归遵义专区管理;撤销遵义县,并入遵义市。
1961年,并入遵义市的遵义县分出,恢复市、县分置。
红花岗区下辖14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
老城街道、万里路街道、中华路街道、南门关街道、延安路街道、舟水桥街道、中山路街道、北京路街道、长征街道、礼仪街道、南关街道、忠庄街道、新蒲街道、新中街道、巷口镇、海龙镇、深溪镇、金鼎山镇、新舟镇、虾子镇、三渡镇、永乐镇和喇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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