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2020年9月1日,开始施行资源税法。[1]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2]
资源税具有征税范围较窄、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实行源泉课征等特点。[3]
资源税的作用: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竞争;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3、与其它税种配合,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的整体功能。4、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资源税税率在一般为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十之间,具体要根据自然资源的种类进行划分,如原油的税率为6%。[4]
资源税申报期限: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