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个人5万以上、个人卡入账5万以上是不是要被税务局重点监控?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税局吗?这个5万元的说法来源有依据吗?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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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被查!
税务局网站上发布一则真实稽查案例: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1325372XXXX、1813755XXXX、1753740XXXX、1355490XXXX等24个私人微信账号收取公司相关货款,税务局责成该公司提供通过以上微信账户收款的相关货款审计的出库单据、银行收款证明及相关账册资料。
提醒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个人要注意!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按照下面方式做,也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1.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性质相同,可以正常进行交易。
2.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时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⑤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那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真的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跟着小天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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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进账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分成以下两个部分来给大家解答:
一、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有政策依据吗?
关于5万元的标准,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关政策,而并非税务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第五条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报告的大额交易事项,其中一种就是: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个人到银行存取现金超过5万元,需要核实身份,登记资金来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对该政策说是由于技术原因,决定暂缓施行。
通过上述官方文件来看,只能说是对于5万以上交易会被金融机构监控,而未提及到税务局。因此,对于个人账户进账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二、税务局可以直接监控个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数据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税局想要查个人的银行信息,目前来说,必须要经过税务局局长的签字批准,所以,只要《税收征管法》不变,对于普通人的银行账户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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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个人5万以上
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吗?
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
三、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
注意:这里并未提到公司转个人有5万元的限制。
因此,对于公司转个人5万元以上的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的说法,也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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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主动向税务机关
传递相关信息吗?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 ,严征管势在必行。而不少人也猜测税务局会跟多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因此,税务机关监控到企业或个人的 银行账户轻而易举。
其实从目前来看,多部门数据互通至少还要经过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并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目前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于税务方面,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一、在电子税局及时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二、依据通知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因此,目前尚无某个具体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开户主体(包括单位或者自然人)转账信息主动向税务机关传递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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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9种公司转个人情况
放心大胆地转!
一、发工资
公司将每月的工资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钱打给销售人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注意:留存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三、税后分红打给股东
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20%的个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缴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五、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代扣代缴了个税。
六、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转入股东个人卡中,用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税局就会怀疑是否存在无票收入等违法行为,风险巨大。
七、向个人采购
公司向个人采购物资,且取得了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采购的个人是合法的。
注意:要索要发票、留存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
八、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通过公司向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这种情况下,公司把钱转给个人是允许的。
注意: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公司向个人房东转房租款
公司租个人房屋用于办公,每月向个人房东支付房租款,这种情况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