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东部,为本溪市所辖自治县。
自治县政府驻观音阁街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属长白山脉东南延续部分。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处中纬度,属于北温带湿润气候区,季风和大陆性气候明显。水系主要为黄海水系和渤海水系。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划辽阳、凤城、兴京三县边地设置本溪县,大量满族人迁入境内居住,后陆续又有山东、河北、云南等地移民至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境内汉、满两族杂居,互有通婚,互为融合,逐步形成了汉、满共有的生活习俗。而朝鲜族、回族则大部保留本民族特色生活习俗。其他民族人口稀少,生活习俗基本随同汉、满两族。
民国元年(1912年),奉天府改为奉天省,本溪县属奉天省东边道。民国17年(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改隶辽宁省。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东北沦陷。民国21年(1932年),建立满洲国,将辽宁省改为奉天省,本溪县隶属奉天省。民国28年(1939年),满政权将本溪湖街、宫原一带(今本溪市平山区一带)从本溪县划出,设置本溪湖市。民国34年(1945年)冀热辽军区十六军分区部队(中共军队)进驻本溪,复置本溪县,隶属辽宁省。民国35年(1946年)4月,改隶辽东省第三专员公署。10月,撤销本溪湖市,将市区并入本溪县。民国37年(1948年)10月27日,东北人民解放军部队进入本溪境。10月30日,开始总攻,在31日,占领本溪全境,国民政府对此地的管辖结束。其后,本溪县属安东省。1949年,安东省、辽宁省合并后,属辽东省。
1949年,安东省与辽宁省合并,成立辽东省、辽西省,本溪县隶属辽东省。
1952年,本溪县撤销,并入本溪市,设郊区。
1954年,辽东、辽西省合并,设辽宁省。
1956年5月,复置本溪县,划归安东专区。后改由本溪市代管。
1959年,本溪县正式隶属本溪市,4个公社由本溪县划出,设立本溪市牛心台区。
1989年9月,撤销本溪县,设立本溪满族自治县。
本溪满族自治县下辖1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1个乡:
观音阁街道、小市镇、草河掌镇、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连山关镇、清河城镇、田师傅镇、南甸镇、碱厂镇、高官镇和东营房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本溪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230850人。
在本溪满族自治县代理记账选择来一方财税。68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