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分录是什么啊? 主业就是研制无形资产以供出售,而不是自用,类似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解答:
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房屋主要是为了销售而不是自己使用,所以在修建时先通过“开发成本”归集成本,修建竣工后就转入“开发产品”。跟企业修建自用房屋,先通过“在建工程”,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是完全不一样的。
(一)一次性买断
如果科研企业类似于房地产开发,研制无形资产以供出售的话,我理解会计核算应先通过“生产成本”核算,研发成功的转入“产成品”(或类似的存货科目),在对外销售时取得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产成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1.研制过程中成本归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的可抵扣)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完工结转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3.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二)授权许可
如果研制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是通过授权使用的形式,分批分期授权给若干客户使用的,研制过程后可以先计入“无形资产”,然后根据可能使用的期限以及取得收入的期限等,合理地选择无形资产分摊形式。取得的特许使用费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无形资产分摊的金额,计入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1.研制过程中成本归集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的可抵扣)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完工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