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常因为市场或其他原因导致暂停生产的情况,我们今天来探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变化及税会差异处理。
一、会计处理变化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五章 固定资产(p78),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财政部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中明确,“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新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也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做了删除处理。
二、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那么,企业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导致的停产是否属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北税务局的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连续使用的设备折旧不属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算的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是江西税务局的解答,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