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因公出国人员、远洋船员、华侨、外籍华人、台湾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外国专家、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外国驻华企业、新闻等机构常驻人员,均可在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
(2)持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以及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单证。
(3)持有准予购物的外币。准予购物的外币必须是从境外带入、且在入境时已向海关中报并经海关审核的。
(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旅客须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规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