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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20 05:04:56

1、利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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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的计算

新准则下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2、本年利润的核算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金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若为净损失,做相反会计分录。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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