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要视为销售行为。
1.销售行为
(1)按增值税中所讲内容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6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销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三)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逾期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特殊: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