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详细要求如下:
“存款人类别”填写“境外机构”;
“电话”填写境外机构的境外联系电话;
“地址”填写境外机构在境外的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境外机构的境外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地区代码”填写境外机构注册地的国家或者地区名称简称和3位国家或者地区代码;
“账号”填写“NRA”+阿拉伯数字账号。
境外机构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特殊机构代码的,应当将特殊机构代码作为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填写。境外机构在境内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备注栏或者空白处填写境内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境外机构无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签章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签章的,应当在开户申请书三联上分别签署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