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过后,增值税会进一步巩固其*9大税种的地位。同时,其覆盖行业也将拓宽,收入规模必将增大。
这些变化势必强化增值税的宏观调控功能。目前来看,我国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要发挥现行复合税制的调控作用,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基于此目标下的增值税宏观调控功能,较之以往会有不同,责任也将更为重大。研究认为,利用好增值税宏观调控功能放大时机,积极配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更多前瞻性的考虑。
全面发挥增值税宏观调控功能。首先,增值税税率及税则变动的影响面扩大,今后实施普惠性的减税政策变得更为方便。其次,“营改增”与增值税扩围,将*5限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在保证政府收入的同时,实现税收公平。再次,增值税立法工作要考虑税收原则更要考虑宏观调控,将增值税功能逐步从筹集政府收入引向兼顾宏观调控的轨道。基于上述三点认识,“营改增”的奠基性作用,很可能不止于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