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请注意!成都市202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现已开始!那么,哪些单位需要认定?如何认定?怎么计算残保金?
政策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
审核对象:
成都市内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3年3月6日至10月31日
缴费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审核方式:
1.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进入税务登记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项,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2. 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按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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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哪些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1.6%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标准如何计算?
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如何确定?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征收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5.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何认定?
已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享受残保金抵扣(减免)。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通过“”,申报本单位的残疾人用工情况,残联机构审核确认后将相关数据推送给税务部门,作为用人单位申请残保金抵扣(免征)的依据。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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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用人单位应如实真实有效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