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国际货运行业快速发展,那么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和国际货运凭证相关印花税问题,大家了解吗?今天为大家梳理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与国际货运凭证在印花税的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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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代理企业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若帮忙代垫了运费,代垫过程中产生的运费结算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十一类合同。其中运输合同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货运代理合同不是货物运输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不属于应税凭证的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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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业务中书立的运费结算凭证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凭证。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应作为货运的应税凭证。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
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