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风险偏好体系一共包含三项,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与风险限额共同构成了风险偏好体系。风险偏好是公司在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愿意且能够承担的风险数量和种类,为战略制定、经营计划实施以及资源分配提供指导,通常以陈述书形式体现,以定性描述为主。在日常经营中,则需要通过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落实到经营管理中。
一、风险容忍度与风险限额
风险容忍度是指在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过程中,针对既定风险水平出现的差异的可接受程度,通常以负面目标的方式表达,体现一定置信度下的可容忍波动幅度,如某类风险或某种情况(“十年一遇”或“99.5%置信度下”)造成的损失(波动幅度)最多不超过一定金额或比例。风险容忍度是风险偏好的具体体现,一般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风险限额是对风险容忍度的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公司在风险容忍度范围内,根据不同风险类别、业务单位、产品类型特征等,制定风险限额。在进行风险偏好传导时,风险容忍度需要通过限额的方式体现在公司日常管理中。
二、三种风险偏好类型的投资者
1、风险回避者。风险回避者选择资产的态度是:当预期收益率相同时,偏好于具有低风险的资产;而对于具有同样风险的资产,则钟情于具有高预期收益率的资产。
2、风险追求者。风险追求者通常主动追求风险,喜欢收益的动荡胜于喜欢收益的稳定。他们选择资产的原则是:当预期收益相同时,选择风险大的,因为这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效用。
3、风险中立者。风险中立者通常既不回避风险,也不主动追求风险。他们选择资产的唯一标准是预期收益的大小,而不管风险状况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