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记账本位币都是企业所在国使用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与外币相对而言的,凡是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都是外币。
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因此,《会计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一律通过人民币进行会计核算反映。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增多,对外贸易与合作发展迅速,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在一些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中明显增多,有的占据支付的主导地位,如果要求这些单位平时的每笔外币核算业务都折算为人民币计算,不仅影响其经济业务往来,而且也会加大会计工作量。因此,《会计法》作出了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体现了适应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