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发放不能任性!今天起,你还敢这样发工资吗?
01 关于工资发放,5种操作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4、单位不发工资条,违法!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5、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违法!
有的企业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长期零申报个税且与财务报表数据和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纳税行为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评估核查对象。一旦被税务局稽查到,后果严重。
02 发工资
这11种情形不能有
收入申报容易引起税务局重点关注,以下11种情形,需要企业和会计重点注意:
1、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2、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5000元。
如果员工薪酬长期为0元,会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的行为。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如发票开具等方面数据,会被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列入日常监控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