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正面回答
1、税务发票正上方须印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的增值税发票,加盖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
2、发票或财政票据须做到要素齐全,字迹清晰、完整、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等;
3、所有的原始票据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4、若发票遗失,应由原出票单位提供原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由原件复”字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可视同有效发票报销;
5、经办人员应通过合法正规程序取得报销发票,彩色打印、黑白打印的正规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作为报销凭据,如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随电子发票一并附上。
二、分析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
三、发票的含义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