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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能否视同出口?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02-25 16:18: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二、……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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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二、……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

对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能否视同出口?

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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