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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资产重组被合并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02-02 18:13:2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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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

因实施资产重组被合并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二、关于资产重组  ……  (二)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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