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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如何计算销售额?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02-01 16:57: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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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如何计算销售额?

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根据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扣除的价款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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