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四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