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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12-23 15:00:5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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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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