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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同样的吗?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08-29 15:59:4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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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外经证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同样的吗?

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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