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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怎么办?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02-24 15:1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第九条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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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第九条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

非居民纳税人发现不应享受而享受了协定待遇,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怎么办?

并少缴或未缴税款的,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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