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标准藏语:བསུང་ཆུ་རྫོང་།,罗马化:bsang ch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下属的一个县。
东经102°31',北纬35°12'。与之接壤的县市有:东边合作市,南边碌曲县,北边临夏县、青海省循化县、同仁县,西边青海省泽库县。
夏河县地,商代至汉初为羌戎牧地。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设白石县,隶金城郡。王莽篡汉,改白石县为顺砾县。东汉恢复名为白石县,改隶陇西郡。
西晋置晋兴郡,又置永固县,后为吐谷浑所占。十六国至隋朝,多属河州枹罕郡。
唐朝,开元三年(715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置镇西军于索恭川(今甘加乡境内);天宝十三年(754年),哥舒翰在枹罕西80里索恭川置天成军,在枹罕西100余里雕窠城置振威军;安史之乱时,吐蕃乘虚攻取天成军及石堡、百谷、雕窠等城,夏河地区为吐蕃所占领。
北宋,初置怀羌县,后为甘青蕃人辖领。金代仍置怀羌县,属积石州管辖。
清初,属循化理蕃厅,辖南蕃21寨,以其吏治归循化,军事属河州。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拉卜楞寺建立,周边寺院陆续归附,原受各寺院控制的部落亦成为拉卜楞寺的属民,循化理蕃厅也失去了管辖南蕃21寨的权利,青海、四川的部分寺院、部落,就连循化厅附近的蒙古亲王辖区的寺院亦依附拉卜楞寺,清廷遂在拉卜楞设拉卜楞分府,隶循化厅。乾隆六十年(1795年),拉卜楞寺得到河州总镇衙门特许,设置“臬仓”,直接管理寺院周围13庄政教事务和民事案件。
1926年10月,甘肃省政府鉴于盘踞西宁的宁海军与拉卜楞藏族僧俗民众的矛盾,决定将拉卜楞地方从西宁道所属循化县划出。1927年2月,在甘肃省方面主持下,宁海军与拉卜楞寺订立《解决拉卜楞案件的条件》。民国十六年(1927年)6月,导河(今临夏)、临潭、循化3县地置拉卜楞设治局,辖区包括今夏河、碌曲、玛曲3县地,直接隶于甘肃省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年)1月30日,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令拉卜楞设治局改县,以大夏河横贯县境,县城濒河之意,取名“夏河县”;9月5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将拉卜楞设治局升格为夏河县,规划甘肃省;10月17日,国民政府第159次会议议决,将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拉卜楞寺“议仓”成立,司管全寺及所属各寺、各部落的政治、宗教、军事等事宜。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夏河县。1949年9月22日,夏河县人民政府成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1958年12月20日,撤销夏河县,设立德乌鲁市(县级)。1961年12月15日,恢复为夏河县。
2008年3月15日夏河县发生藏族暴力骚乱事件,这也是20年内西藏自治区境外首次藏人骚乱。
夏河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寒冷湿润类型,高原大陆性气候特点比较明显。平均气温2.6℃,年均降水量516mm,平均无霜期56天,全年日照时间为2296小时。夏河县境内河流属黄河水系,主要有大夏河、洮河等。其中,大夏河流经1镇6乡,流域面积4545平方公里,境内流程104公里。
夏河县下辖8个镇、5个乡:
拉卜楞镇、王格尔塘镇、阿木去乎镇、桑科镇、甘加镇、麻当镇、博拉镇、科才镇、达麦乡、曲奥乡、唐尕昂乡、扎油乡和吉仓乡。
截至2013年3月,夏河县总人口为8.78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81.8%,农牧业人口占77%。
夏河境内有藏、汉、回等18个民族。
以拉卜楞寺为龙头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县内有独具藏传佛教、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的五大景区三十六处景点。初步得到开发的旅游景点有拉卜楞寺、桑科草原、白石崖溶洞、达尔宗圣湖、大夏河森林自然风光等。2001年接待外宾5万人次、国内游客35万人次。全县旅游营业收入达2141万元,开发前景非常广阔。
拉卜楞寺位于夏河县城西0.5公里处,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寺院坐北向南,占地总面积8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主要殿宇90多座,包括六大学院、16处佛殿、18处昂欠(大活佛宫邸)、僧舍及讲经坛、法苑、印经院、佛塔等。198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夏河县甘加滩东部央曲河与央拉河交汇的台地上,是中国历代中央政权与吐谷浑、吐蕃、西夏剧烈争夺的军事重镇。八角城因其有八个城角而得名,城廓是一个空心的十字形。八角城全长 2193.4米,城外廓现存残垣全长1080米,城内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城外有护城河、护城壕,还有外廓,南门外另有外城。1981年被列为甘肃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距县城10公里。桑科草原属于草甸草原,平均海拔在3000米以上,草原面积达70平方公里,是甘南藏族自治州的主要畜牧业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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