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
位于湖南省中部,衡阳市西北部,湘江中游,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东与南岳区、衡山县交界,南毗蒸湘区、石鼓区、衡南县,西邻祁东县、邵东市邵东县,北与娄底市双峰县接壤。东西宽74公里,南北长55公里。距衡阳市区约10公里。京广铁路、怀邵衡铁路、安张衡铁路穿境而过。是衡阳市发展前景最具优势的卫星城市。衡阳县为湖南省第五大、中国第44大肉类生产大县市,总面积2,568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西渡镇新正街新正西路19号。
战国中期,衡阳属楚。秦代则属长沙郡。
西汉高祖五年(即公元前202年),始置承阳县,属长沙王国。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于蒸水之南置钟武县,属零陵郡。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钟武县改称钟武侯国,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承阳县改称承阳侯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将承阳、钟武合并称钟武、改名钟桓。东汉建武二年(公元26年),改承阳为蒸阳,与钟武皆称侯国,属零陵郡。顺帝永建三年(公元128年),钟武更名为重安侯国。献帝建安初,析蒸阳县、鄙县的部分属地置临蒸县,属零陵郡。
三国时,吴孙亮太平二年(公元257年),分长沙西部置衡阳郡。蒸阳、重安、临蒸属衡阳郡。
东晋孝武帝太元年(公元395年),都县并入临蒸县,属湘东郡;蒸阳县并人重安县,属衡阳郡。
南朝元嘉元年(424年),重安县改称重安侯国,临蒸县改称临蒸伯国。泰始元年(465),改重安侯国为子国,属衡阳王国。齐高帝建元元年(479),临蒸复称县,属湘东郡。陈文帝天嘉初,钟武并入临蒸,析临蒸县西部置衡山县,倚湘东郡郭。宣帝太建元年(569),析临蒸县东乡置新城县。
开皇九年(589年),省衡阳、湘东二郡始置衡州,并临蒸、重安、新城三县始置衡阳县,州、县同城。大业三年(607),改衡州为衡山郡,仍以衡阳县为倚郭。恭帝义宁一年(617),隋在湖广的政权被萧铣的梁朝所取代。梁凤鸣元年(617),仍立衡州,衡阳县属梁国衡州,为附郭县。
武德四年(621),改衡山郡为衡州,分衡阳县复置重安、临蒸、新城三县。武德七年(624年),并新城、重安两县入临蒸县。玄宗开元20年(732年),临蒸县复名衡阳县,天宝元年(742)后,州郡并称,衡阳县属衡州衡阳郡。至德2年(757年),衡州防御使治所设衡阳县城,领辖衡、岳、潭、郴、邵、永、道、涪八州军事。代宗广德二年(764),置湖南观察使治所于衡阳县城,领辖衡、潭、邵、永、道五州军事。大历4年(769)徙治潭州,在衡阳以湖南定名的建置中心,由衡阳转移到长沙。
五代十国开平元年(907年),马殷割据湖广地区称楚王。楚分所有地为二十八州一监,直隶长沙府,衡阳县隶属楚国衡州。
宋,隶属荆湖南路衡州衡阳郡。
元朝至元13年(1276年),衡州改称衡州路,衡阳县隶属衡州路。至元3年(1337年),析衡阳县东南乡复置新城县(今分属衡南县、耒阳市)。至正24年(1364年),吴王朱元璋改元朝衡州路为衡州府,衡阳县属衡州府。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结束元朝统治归属明朝。洪武10年(1377年),新城县并入衡阳县。
康熙17年(1678年)农历三月初二,吴三桂在衡阳称帝,国号周,改年号昭武,改衡州府为定天府。8月17日吴三桂病死,康熙18年,周的部卒退出衡州。乾隆20年(1755年),湖南巡抚陈宏谋,以衡阳县“幅员辽阔,路当冲要,事繁难治”为由,奏请朝廷析其东南境(约今衡南县)置县分治。康熙21年5月22日,吏部移文析衡阳县东南乡置清泉县。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并衡阳、清泉二县为衡州府。1913年9月,裁府置县,衡州府复称衡阳县。1939年1月,湖南省实行行政督察区制,第五督察区机关设衡阳,衡阳县属第五督察区管辖。1941年5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全省行政督察区由9个区改为10个区,驻衡阳的第五区改为第二区,衡阳县属第二督察区管辖。1943年1月,析衡阳县城区及城郊3个乡置衡阳市。县、市治同城。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0月8日衡阳解放,衡阳县隶属衡阳专员公署。
1952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析衡阳县东南境一、二、四、九区置衡南县。同年7月,衡阳县治迁西渡。同年10月,撤衡阳、郴州、零陵专员公置设湘南行署,衡阳县隶属湘南行署。
1954年7月,撤湘南行署,复设衡阳专员公署,衡阳县属衡阳专员公署。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湖南省衡阳市。
1968年9月,改衡阳专员公署为衡阳地区,衡阳县属衡阳地区。
1983年5月,衡阳地、市机构合并,衡阳县隶属衡阳市。
衡阳县下辖17个镇、8个乡:
西渡镇、集兵镇、杉桥镇、井头镇、演陂镇、金兰镇、洪市镇、曲兰镇、金溪镇、界牌镇、渣江镇、三湖镇、台源镇、关市镇、库宗桥镇、岘山镇、石市镇、樟木乡、岣嵝乡、栏垅乡、大安乡、溪江乡、长安乡、板市乡和樟树乡。
1996年,衡阳县面积2568平方千米,人口约111万人。辖14个镇、11个乡:西渡镇、三湖镇、井头镇、台源镇、曲兰镇、呆鹰岭镇、杉桥镇、金兰镇、金溪镇、洪市镇、界牌镇、集兵镇、渣江镇、演陂镇、大安乡、石市乡、长安乡、关市乡、角山乡、库宗乡、岘山乡、栏垄乡、岣嵝乡、溪江乡、樟木乡。县政府驻西渡镇。
2000年,衡阳县辖14个镇、11个乡。
2001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将衡阳县的呆鹰岭镇划归衡阳市蒸湘区管辖。
2004年,衡阳县辖13个镇、13个乡:西渡镇、集兵镇、杉桥镇、井头镇、演陂镇、金兰镇、洪市镇、曲兰镇、金溪镇、界牌镇、渣江镇、三湖镇、台源镇、樟木乡、岣嵝乡、岘山乡、关市乡、栏栊乡、库宗乡、大安乡、溪江乡、石市乡、长安乡、板市乡、樟树乡、潮江乡。
2015年12月,根据衡阳县乡镇区划调整方案潮江乡并入集兵镇,调整后下辖8乡17镇。
总面积2558.61平方千米,总人口123.51万人。县人民政府驻地不变(西渡镇)。
衡阳县地处五岭上升和洞庭湖下陷的过渡地带,即“衡阳盆地”北沿。在盆地中心部位沉积着第三系红岩层,厚约3000米。东、北、西三面一系列穹窿带均以中南部红色盆地为轴心,吴环绕排列,构造体态各异。
境内有湘江及其支流蒸水等。湘江,长江中游南岸重要支流,又称湘水。主源海洋河,源出广西临桂县海洋坪的龙门界,于全州附近,汇灌江和罗江,北流入湖南省,经17县市,在湘阴濠河口分为东西两支,至芦林潭又汇合注入洞庭湖。干流全长856千米,流域面积9.46万平方千米,沿途接纳大小支流1300多条,主要支流有潇水、舂陵水、耒水、洣水、蒸水、涟水等。
截至目前,衡阳县探明的矿产种类有40种,占全国171种矿种数的23.39%,占全省141种矿种数的28.37%,占衡阳市66种矿种数的60.6%,探明储量的矿种9种,占全国探明储量159种的5.66%,占全省探明101种矿种数的8.91%,占衡阳市已探明51种矿种数的17.65%。被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6种,矿产储量居全省前10位的有3种。其中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24处。衡阳县主要矿产有高岭土、钠长石、钾长石、煤、铁、钒、铅、锌、锰、金、绿柱石(铍)、重晶石、矿泉水、花岗岩、水泥用灰岩等,其中高岭土、钠长石、钾长石、铁、钒、矿泉水、饰面花岗岩及水泥用灰岩为优势矿产资源。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362.46亿元,全县户籍总人口为122.99万人。
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8.06亿元。人均GDP达32827元。GDP总量在全市占为11.4%。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9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55.0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7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21.3亿元,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04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9807万美元。出口8316万美元;进口1491万美元。贸易顺差为6825万美元。全年实现利用外资15540万美元。全年引进内资项目20个;实现利用内资34.43亿元。全年接待游客728.76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82.25亿元。
2017年初步测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4.93亿元。人均GDP达33,115元。GDP总量在全市占为11.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9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9.06亿元。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4.88亿元。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37.2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3.53亿元,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完成零售额9.16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9964.32万美元。其中,出口7667.98万美元;进口2296.34万美元;贸易顺差为5371.64万美元。审批外资项目20个,增加10个;实现利用外资13000万美元。引进内资项目21个个;实现利用内资29.0亿元。邮电业务总量4.39亿元。接待游客443.22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9.33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64个,文化馆1个,非遗展示中心4个,公共图书馆1个,纪念馆1个,夏明翰事迹陈列馆1个。乡镇文化站25个,示范性乡镇综合文化站6个,艺术表演团体(国家)1个,示范性社区(村)文体中心182个,绿色上网场所46个,农家书屋491个。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2.26万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76%,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93%。
普通小学257所(另有教学点78个),普通初中75所,普通高中7所。普通小学在校学生63229人,普通初中在校学生33561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9571人。全年义务教育阶段建合格学校3所。
根据湖南省衡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衡阳县常住人口为888433人,全县户籍总人口122.99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1004人,人口出生率为8.91‰,下降0.71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3787人,死亡率为11.16‰,上升5.38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2.25‰,下降6.1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8:100(以女性为100)。
年末常住总人口104.88万人,减少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28万人,乡村人口59.60万人,城镇化率43.2%,下降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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