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平顶山市下辖的一个县。
叶县有两万多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的2%)、3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是河南蒙古族的主要聚居地之一。县人民政府驻九龙街道。
叶县地下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盐。叶县本地的小吃有米线、烩面(叶县烩面、方城烩面)和本地牛肉。
叶县地域原属应国,春秋时期为楚国所灭。周简王十年(前576年)楚公子申迁许于叶,周景王十二年(前533年)楚公子弃疾迁许于城父,周景王十五年(前530年)复迁许于叶,五年后再次迁走。周景王二十一年(前524年),楚封沈诸梁于叶邑,号为“叶公”(叶音读作"摄")。叶公曾问政于孔子,也是成语叶公好龙典故中的主人公。战国时期,今叶县北部为魏国领土,南部为楚国领土,后为韩国。秦朝统一后,今叶县分属颍川郡昆阳县和南阳郡叶县。
汉朝时,今叶县分属豫州颍川郡昆阳县和荆州南阳郡叶县,昆阳之战便发生在今叶县境内。西晋时分属豫州襄城郡昆阳县和荆州南阳国叶县。东晋咸康二年(336年),昆阳复属颖川郡。南朝宋元嘉二十六年(449年),叶县属雍州南阳郡,大明元年(457年),废叶县,北魏复置,太和十三年(489年),于叶地置郢州,后改南中府,叶县属之,十八年(494年)又于叶县南部置建城郡。孝昌二年(526年)于叶县置襄州,叶县属之;永安元年(528年)于昆阳置汉广郡,昆阳县属之。东魏天平元年(534年),废南中府,置南安郡,属襄州,领有南安、南舞、叶、南定四县。538年以后,西魏两次夺得襄州,叶县属建州南安郡;549年,襄州再次被东魏夺回,遂改南安郡为定南郡。北齐时,叶县属襄州,省昆阳置汝坟县。北周灭北齐后,叶县属南襄城郡。
隋开皇三年(583年),今叶县分属许州汝坟县和叶县,均属豫州颖川郡,开皇末年叶县一度更名为澧水县,大业初年废定南县入叶县。。唐武德四年(621年),于叶县置叶州,次年废,叶县属北澧州,八年(634年)改属鲁州,不久再属许州;开元四年(716年)置仙州,辖叶、襄城、方城、西平、舞阳五县,二十六年废(739年),叶县属河南道汝州临汝郡;大历四年(796年),复置仙州,又于叶县境内析置仙凫县,次年仙州、仙凫惧废,叶县仍属汝州。汝坟县属汝州,贞观元年(627年)废。五代时,叶县先属许州,后属汝州。宋朝时,叶县属京西北路汝州,梅尧臣曾知叶县事,黄庭坚曾任叶县尉。北宋灭亡后为伪齐统治,后为金朝统治,泰和八年(1208年)属南京路裕州。
元朝初年,叶县行随州事,就置昆阳为属邑。至元三年(1266年),罢裕州,合并昆阳、舞阳二县入叶县,之后复置舞阳县。叶县属汴梁路南阳府裕州,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设中书省后,叶县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南阳府裕州。明朝叶县属河南布政使司南阳府裕州。清朝叶县属河南省南阳府。。叶县地处河南腹地,大顺、白莲教、捻军、太平军等军都曾经过此地或在此地作战。
新唐书对叶县评价为紧,宋史评价为上,元史评价为下,清史稿评价为冲。
叶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5个乡、1个民族乡:
九龙街道、昆阳街道、盐都街道、任店镇、保安镇、仙台镇、遵化店镇、叶邑镇、廉村镇、常村镇、辛店镇、洪庄杨镇、龚店镇、龙泉镇、夏李乡、马庄回族乡、田庄乡、水寨乡和邓李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叶县常住人口702345人。
叶县古代共编有七部县志。
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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