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是中国山东省滨州市南部的一个县,位于鲁北平原黄河下游南岸。
面积约900.7平方公里,南北长45.8公里,东西宽29.5公里。隶属于滨州市,西、南与淄博市的高青县、桓台县和临淄区毗邻,东与东营市广饶县、东营区接壤,北倚滨城区并隔黄河与东营市利津县相望。黄河和小清河流经境内。县人民政府驻博城二路399号。
商周之际为蒲姑氏之地。西汉时分属齐郡、千乘郡,东汉属乐安郡。后多隶属于青州府。
博兴县历史悠久,属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远在四千年前已有人类聚居。商代和西周为东夷古国蒲姑氏治所所在地,曾参与武庚和管蔡的三监之乱,周公东征平之。西周时齐国曾一度在此建都。《史记》载:”胡公徙都薄姑,正义括地志云:薄姑城在青州博昌县东北六十里。而当周夷王之时。”“献公元年,尽逐胡公子,因徙薄姑都,治临菑。”《史记》亦载,春秋时期,“冬十二月,襄公游姑棼,集解贾逵曰:齐地也。遂猎沛丘。集解杜预曰: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春秋末期置博昌邑,战国置博昌县。
西汉前期,博昌属齐郡。后由齐郡分置千乘郡,领6县1侯国,即利县、博昌县、高昌县、乐安县、千乘县、湿沃县、延乡侯国。东汉初年袭西汉制。永元七年(95年)改千乘郡为乐安国,领5县:博昌县、乐安县、千乘县、利县、湿沃县。三国曹魏因之。西晋时,千乘县地并入湿沃县。南北朝北魏时期置乐陵县、阳信县与般县。北齐沿袭北魏制。后周因之。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撤乐陵县、阳信县及般县。 开皇二十年(600年)另置新河县,大业初年废,并入博昌县,湿沃县改为蒲台县。唐武德二年(619年),复置乐安县、新河县,连同原博昌县俱属乘州(以千乘、博昌、寿光3县置乘州)。武德八年(625年)废乘州,新河县、乐安县并入博昌县。总章二年(669年)博昌治所(今寨郝村南)移于乐安故城即今县城,再未迁址。五代时期,后梁沿袭唐代建置,后唐庄宗李存勖为避献祖讳,改博昌县为博兴县。
元朝初年,升博兴县为博兴州。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博兴州为博兴县,属山东布政使司青州府。清朝沿袭明制。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惠民专员公署。1956年3月撤蒲台县,其地域并入博兴县。1958年撤桓台县、齐东县,其大部地域并入博兴县。同年11月,惠民专区与淄博市合并为淄博专区,博兴随属之。1961年复置惠民专区,博兴县随属。1978年属惠民地区。1992年3月,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随属之。2000年12月,撤销滨州地区设立滨州市,随属之。
2001年,博兴县将原有的10个镇、2个乡调整合并为9个镇、1个乡。调整后,陈户、博兴、曹王、兴福、店子、闫坊、庞家、纯化8个镇,辖区和人口数量不变,寨郝镇与湖滨镇合并,定名为湖滨镇,蔡寨乡与乔庄乡合并,定名为乔庄乡。2002年5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乔庄乡设立乔庄镇。2004年,闫坊镇更名为吕艺镇。2007年,撤销博兴镇,以原博兴镇的行政区域和陈户镇、湖滨镇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城东街道、锦秋街道和博昌街道。
博兴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9个镇:
城东街道、锦秋街道、博昌街道、曹王镇、兴福镇、陈户镇、湖滨镇、店子镇、吕艺镇、纯化镇、庞家镇和乔庄镇。
截至2022年末,博兴县总户数17.407万户,户籍总人口50.2314万人。全年出生3803人。
2000年,全县辖10镇2乡,42个管理区,6个办事处,448个行政村(442个自然村),总人口46.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28万人,非农业人口6.29万人。全县共有2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为749人,县城城区面积约8平方公里,城区人口5.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69万人。
2008年,全县辖3街道、9镇,448个行政村,14.16万户,总人口48万人。
传统手工业有柳编,草编等。兴福镇以厨房设备、白铁加工和明胶制造为主的乡镇企业发达。也有“中国厨都”之称。
博兴县文化璀璨,相传是汉孝子董永的故里。境内有殷商时期的蒲姑城遗址、北魏天平元年雕造的丈八佛石造像、明朝嘉庆年间的王海石桥等一批古迹,其中丈八佛石造像距今已有1500多年。
相传为汉孝子董永的故乡,有董永和七仙女的民间传说。锦秋街道有古槐,传说曾为董永和七仙女做媒。博兴县是山东地方剧种吕剧的发源地,每年有滨州博兴国际小戏艺术节和董永文化旅游节。名胜有位于锦秋街道和桓台县交界处的麻大湖,以及位于湖滨镇的南北朝时期的丈八佛石造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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