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是中国江西省萍乡市下辖的一个县,地处袁水河上游流域,境内东南面多山,地势较高,西北低平。
县境东邻宜春市,西接城关区、湘东区,北靠上栗县,南毗莲花县、安福县,境内多丘陵山地,属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县政府驻芦溪镇人民西路。
芦溪县下辖5镇,5乡:
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南坑镇、银河镇、源南乡、长丰乡、张佳坊乡、新泉乡和万龙山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芦溪县常住人口为26.01万人,芦溪县户籍总人口31.15万人,总户数9.3万户。
芦溪历史悠久。早在5000年前,芦溪就有先民居住。春秋时期,芦溪属吴。战国时期,芦溪属楚。
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芦溪属长沙郡。西汉时期,分天下为12州,芦溪属扬州豫章郡宜春县。
三国时期,芦溪属吴国,东吴宝鼎二年(267),吴国国君乌程侯孙皓,将宜春西部的广袤之地划出,设立萍乡县,置县治于芦溪古岗(现芦溪镇古城村)。
芦溪经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朝代,唐武德二年(619),县城迁到现萍乡市城区凤凰池。
芦溪作为萍乡历史上的早期县城,经8个朝代353年。县城搬迁之后,在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时期,芦溪仍然不失萍乡县的重要经济文化地区的地位。
三国东吴宝鼎二年(267年)将萍乡从宜春划出,设立萍乡县,县治芦溪古冈。至唐武德三年(619年)一直为萍乡县治所在地。
1980年,同意萍乡市设立城关区、上栗区、湘东区、芦溪区。
199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
1990年2月17日,设立源南乡。1993年5月29日,撤销南坑乡,设立南坑镇。
1995年12月12日,撤销银河乡,设立银河镇。
2000年,芦溪县辖5个镇、7个乡: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南坑镇、银河镇、长丰乡、张佳坊乡、新泉乡、麻田乡、华云乡、万龙山乡、源南乡。
2003年9月4日,撤销麻田乡,成建制划归新泉乡管辖;撤销华云乡,成建制划归万龙山乡管辖。
已探明和开采的矿产资源30余种,其中煤炭、石灰石、瓷土、粉石英、矿泉水、花岗岩、高岭土储量丰富。
境内动物品种繁多,野生的珍稀动物有华南虎(目前在其境内已没有踪迹)、黄腹角雉、白鹇、娃娃鱼等60余种(其中兽类20余种、鸟类30余种)。
珍稀的植物有红豆杉、银杏、黄山松、水桠木等。山上林木64类400余种,药用植物500余种,森林覆盖率62.7%,是萍乡的重点产林区、茶叶区和中药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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