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是三明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武夷山脉南侧、九龙溪上游。
总面积1806.33平方千米,东接永安市、明溪县,西连宁化县东部,南与连城县、长汀县接壤,北与宁化县南部,明溪县相邻。县政府驻龙津镇龙城街22号,也是明清时期汀州府所辖的客家八县之一。
《永乐大典》卷7889“汀”字引《元一统志》说:清流县“以溪流清泚,因取清流为名”。
宋元符元年(1098年),提刑王祖道巡视郡县憩于宁化麻仓里清流驿,爱其山明水秀,认为宁化地界广远,难于管理,呈文上奏划宁化6团里、长汀2团里置清流县,以“溪流回环清澈”故名,属汀州。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元至元八年(1271年),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年),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清代属福建汀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属福建省西路道,民国3年属汀漳道(道所龙岩)。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清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清流属中央苏区,直至民国23年,红军北上抗日。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1月至民国23年2月,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福建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长汀)。翌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七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五年(1936年),福建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九行政督察区。翌年7月,全省改划为6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永安)。
1950年2月22日,清流解放,清流属永安专区。1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区。1959年2月,清流县和宁化县合并为清宁县。1961年6月6日(9月7日正式批准),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区。1963年5月,属三明专区。1970年12月,属三明地区。1968年11月7日,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28日,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仍属三明地区。1983年4月,属三明市管辖。
全县通行客家语清流话,属于客家语北片的汀州片。清流话内部可分成四个小片,分别是城关片、长校片、灵地片和林畲片,其中又以城关片的清流话为代表口音。
清流县下辖7个镇、6个乡:
龙津镇、嵩溪镇、嵩口镇、灵地镇、长校镇、赖坊镇、林畲镇、温郊乡、田源乡、沙芜乡、余朋乡、李家乡和里田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清流县常住人口为118029人。
清流黄羊、清流鲜切花、清流豆腐皮和清流溪鱼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手工业品以剪刀著名。
在清流县代理记账选择来一方财税。688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