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闽中语沙县话:[sua kuɪ̃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三明市的市辖区,位于福建省中部、闽江南源沙溪下游,区政府驻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
沙县区位于福建省中部,全境总面积1815平方公里。
东晋义熙中年间(405~418年),设立沙村县,隶属建安郡。隋朝时期,废沙村县。唐武德四年(621年),设立沙县,隶属建州,后并入建安县。唐永徽六年(665年),重新设立沙县。唐开元十三年(725年),析出县西黄连峒一带设立宁化县。
大历十二年(777年),沙县隶属汀州。五代后汉乾佑元年(948年),沙县隶属剑州(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剑州改名为南剑州,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年)南剑州改为南剑路,大德六年(1302年)南剑路改为延平路)。至正末年(1360年),陈友定据守延平路,沙县为陈友定辖地。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平陈友定,延平路改为延平府,沙县隶属延平府。
明朝镇压沙县邓茂七起事后,明景泰三年(1452年),福建都督范雄、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巡按监察御史陈员韬以“沙县新岭以南地区险远,难以控制”为由,析沙县二十四都部分及二十五至三十二都设立永安县。明成化六年(1470年),将沙县十九都部分划归新设的明溪县。
民国3年(1914年),实行省道县制,沙县隶属建安道。民国17年(1928年),废除道制,沙县直属福建省。
1933年12月14日,中华共和国人民政府将沙县划归延建省。1934年1月,中华共和国被南京国民政府消灭后,中国工农红军攻占沙县,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沙县革命委员会。2月底,中国工农红军撤离沙县。撤离后,沙县为中国国民党政权统治区。1934年末,福建省设立10个行政督察区,沙县隶属第三行政督察区。1935年年,福建省将10个行政督察区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沙县隶属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28年(1939年),析沙县三元、历东、历西等地设立三元特种区。6月,三元特种区改为三元县。
1949年6月16日,沙县从国民党政权转到共产党政权,成立沙县人民民主政府。1950年2月,沙县隶属南平专区。1970年7月1日,沙县隶属三明地区。1983年,撤销三明地区,设立三明市,沙县隶属三明市。
1983年7月,洋溪公社划归三明市梅列区管辖。1984年10月,夏茂公社、青州公社改为夏茂镇、青州镇;原虬江公社位于城区的7个生产大队并入城关镇,城关镇更名为凤岗镇。镇头公社改为琅口乡,南坑仔公社改为南霞乡。1993年,高桥乡、富口乡、高砂乡、琅口乡改为高桥镇、富口镇、高砂镇、琅口镇。1999年,西霞乡更名际口乡。
2000年7月,大洛乡改为大洛镇。12月,撤销际口乡,其区域并入凤岗镇,琅口镇古县村划归凤岗镇管辖。2002年9月30日,撤消梨树乡,原梨树乡梨树村、月邦村、坡后村、中堡村并入夏茂镇;原梨树乡池科村、新桥村、泉水峡村并入高桥镇。2003年9月,撤销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按沙溪河水北和水南地域设立凤岗街道、虬江街道。
2021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报国务院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
沙县区下辖2个街道办事处、6个镇、4个乡:
凤岗街道、虬江街道、青州镇、夏茂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湖源乡、金沙园开发区、金古园开发区、青山纸业工业区和海西物流园区。
根据(福建省)三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查公报显示:沙县常住人口为250503人,男性人口占比51.24%,女性人口占比48.76%,年龄结构中0-14岁占比21.67%,15-59岁占比59.53%,60岁以上占比18.8%,65岁以上占比13.45%。 2022年初,沙县区常住人口数为25.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7.62万人。户籍人口27.0642万人,其中男性13.9062万人。
2018年,沙县地区生产总值为251.1亿元人民币,人均可支配收入29033元。
沙县小吃遍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各地,共有240多个品种,年经营收入近80亿元,代表福建省唯一餐饮品种入驻上海世博会“中华美食街”窗口,并入驻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和全国人大机关食堂,沙县也因此被评为中国小吃之乡、中国小吃文化名城。
2015年底,官方统计的授权门店已达到两万家以上,而2017年媒体估计的门店总数达到六至八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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