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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常见风险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4 16:37:38

增值税与消费税常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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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消费税常见风险

增值税与消费税常见风险

一、增值税主要风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也可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式,应税收入与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一)适用税率风险

增值税目前有三档税率:13%、9%、6%,另有5%、3%、1%等征收率,分别适用不同的应税收入。

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出现错误,一般多是偶发性的业务或模糊性的业务。

某生产企业偶尔转让不动产,如果是营改增之前取得,则可以适用5%的征收率,如果是营改增之后取得,则适用9%的税率。如果不知道上述规定,则可能多缴税或少缴税。

A公司承包B公司的加油站,无论采购还是销售,都以B加油站的名义经营,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取得收入,其收入适用汽油13%的税率,还是按照服务适用6%的税率?

A公司的业务属于管理服务,适用6%的税率。

另外一种模式,是A公司向B公司销售汽油,再以B公司的名义面对消费者,A公司的收入就是销售货物收入,适用13%的税率。

(二)应税收入风险

应税收入的风险主要是三类:没有足额确认、没有及时确认、多确认收入。

1.没有足额确认

主要是应该视同销售没有视同销售。如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需要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计算销项税。

2.没有及时确认

主要是增值税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而纳税人则习惯于按照开具发票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早于发票开具时间,就导致晚缴增值税。

3.多确认应税收入

纳税人将不应视同销售的行为,也做视同销售处理。

(1)买一赠一

如给购买方的买一赠一,将不属于无偿赠送的“赠一”,也视同销售。“赠一”是以“买一”为前提,不属于无偿赠送,不应视同销售。

(2)取消交易的赔偿金

另外一种常见的多确认收入的方式,是将对方因取消交易给予的赔偿收入,也按照价外费用,作为应税收入。价外费用是以交易和交易价格存在为前提,交易取消,没有交易价格,也不存在“价外费用”。这类赔偿金,不是增值税应税收入。

(三)进项税抵扣风险

进项税抵扣的风险包括两类:不该抵扣的,抵扣了;可以抵扣的,没抵扣。

1.不该抵扣的,抵扣了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发生支出取得的进项税,如果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等,则不得用于抵扣。

因为从增值税基本原理来讲,有销项税匹配的进项税,才可以抵扣。无论是用于简易计税,还是免税项目,都没有与之匹配的销项税,所以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的,抵扣了,产生少缴增值税的风险。

如何避免抵扣不该抵扣的?

从收入入手,如果有免税收入、简易征收,就需要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如何自全部进项中,区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基于合同、发票、存货管理、会计处理等,确认哪些用于购进货物,将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

2.可以抵扣的,没有抵扣或没有及时抵扣

导致多缴或早缴增值税的风险,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没有抵扣,或没有及时抵扣,尤其是计算抵扣的旅客运输凭证。

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与不征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尽管从增值税抵扣的基本原理,与不征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因没有匹配的销项税,不得抵扣。但纳税是个法律问题,现行不得抵扣的规定,采用正列举的方式,不包括用于不征税项目。因此,用于不征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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