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是辽宁省抚顺市下辖的一个自治县。
清原的意思为“大地清平”。面积3921平方公里,自治县人民政府驻清原镇。
清原满族自治县下辖10个镇、4个乡:
清原镇、红透山镇、草市镇、英额门镇、南口前镇、南山城镇、湾甸子镇、大孤家镇、夏家堡镇、北三家镇、土口子乡、敖家堡乡、大苏河乡和枸乃甸乡。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清原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2388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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