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立法面临难题:零售概念混乱、消费品缺乏归类
零售,是消费税的基础概念,更是消费税改革的控制性工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消费税法立法进程受阻,面临五大难题:
一是征管能力不高。
市场明明有卖消费品却收不到税。打击成品油变票逃税领域的乏力表现说明,监管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二是立法技术不高。
《轻信专家补税5亿:宁波对重芳烃衍生品征消费税》
立法人员对各种应税消费品专业领域知识欠缺。“零售”“批发”“生产”“加工”“进口”“境内”等基础概念模糊、逻辑混乱。
消费品税目解释不准确,缺乏可操作性;最关键是缺少消费品申请归类机制,缺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解决机制。这点可以学习海关的成熟经验。如图
三是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环节的重复征税可以用抵扣解决,而零售环节很难实现只征一道税。难道给汽油染色?给金银首饰激光打标“已税”?给白酒赋码、全流程监管、瓶盖启封要报备?
四是过渡难题需妥善解决。
从生产转为零售环节征税时,生产环节已税产品在零售环节是给予免税,还是进行抵扣,不同对策需认真研究可能带来的影响。也许可以参照1994增值税税改时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方案,也许可以通过允许零售环节抵扣已税产品消费税来解决;
五是央地财政利益分配。
新的财政分配机制,必然带来财政利益的变局。
《成品油最新口径、征税范围、监管常识》
《消费税立法需解决:酱香拿铁征消费税吗?》
《消费税三个疑惑:条款引用、全文有效、人造金银》
2025年即将实施的海南销售税改革的成功经验,也许可供消费税立法和征管技术方案借鉴。
当前有的税种依赖于征税货物的现有监管措施,比如车购税就实现了在零售环节,即新车上牌前只征一道税,对二手车流通不再征税。税外监管措施到位,那税收监管实现起来就相对简单很多。
而对金银首饰、木地板等消费品的监管,完全依赖税务系统自己实施,难度很大。
消费品无需上牌,你怎么判断谁是消费者?
什么环节是零售?
难道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实名认证、身份证留档?
还要学机动车发票一样对自然人倒卖汽车进行限额管理,防止低价避税?
增值税立法也是一样,看全国人大最新公告,增值税法三审安排在2024年12月。一般法律,三审过会。《增值税法(二次审议稿)及委员建议》
即使增值税法公布,立法技术也是堪忧。最基础的境内、货物、物品等基本法律概念也说不清楚。
《车辆购置税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境内是什么》
《增值税货物(旧货)与物品(二手车)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