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简称彭水县。
位于中国重庆市东南部,与湖北、贵州毗邻。地处武陵山区,乌江下游,幅员面积3903平方公里。319国道穿过该县,至重庆市中心,全长约270公里。
春秋战国时期,彭水所在地区属巴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全国划分为36郡,重置黔中郡,彭水属其管辖范围。
西汉建元元年(前140年),汉武帝置涪陵县,治今彭水所辖郁山镇,属巴郡。王莽始建国元年(9年),改涪陵县为巴亭,东汉建安六年(201年),置巴东属国都尉,治今彭水县,析涪陵县地置涪陵(治今彭水县城)、永宁(治今贵州省德江县上费溪)、丹兴(治今黔江区)、汉葭(治今郁山镇)4县属之。
蜀汉章武元年(221年)刘备改巴东属国为涪陵郡。
东晋咸和三年(328年),今黔江、彭水等地少数民族起义并占领涪陵郡地,涪陵郡被迫迁至汉平县。
南齐时复置涪陵、汉葭两县,属涪陵郡。
北周保定四年(564年)废涪陵等县置奉州,不设县,属益州。建德三年(574年),废奉州置黔州,治今郁山镇。
隋开皇十三年(593年)置彭水县,治今郁山镇,属黔州。原涪陵已迁至涪州(今涪陵区),今郁江时称彭水,县以江名,这便是彭水县地名最早由来。
唐朝彭水属江南道黔安郡。武德元年(618年),改黔安郡为黔州,治今彭水县城,析彭水地置石城县(天宝元年改名黔江县,即今黔江区)。次年,再析彭水地另置盈隆(治今润溪乡洋水桥)、洪杜(治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相永(今贵州省境)、万资(今贵州省境)4县,同属黔州。贞观四年(630年),彭水县治移今汉葭镇县坝一带。贞观二十年(646年),分盈隆县地置都濡县(治今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濯水乡石桥子)。先天元年(712年)因避唐皇李隆基讳改盈隆为盈川。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全国增为15道,分江南道西部置黔中道,治今彭水县城,彭水县改隶黔中道黔州。同时唐朝开始实行羁縻制,黔州管辖50余个羁縻州,领地范围逾30万平方公里。
五代时仍属黔州、武泰军节度管辖。
宋初,黔州仍置,彭水隶之。嘉祐八年(1063年),省都濡、信宁、洋水、洪社4县为镇入彭水,仍隶黔州。绍定元年(1228年),黔州升为绍庆府,辖彭水黔江2县,并领羁縻州49个。
元朝彭水仍隶属绍庆府。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绍庆府升为总管府。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置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尉使司,治今彭水县城。至正四年(1344年)置绍庆府军民宣抚都总使司,仍治彭水县城,领6州20县152镇。
明初袭元制,洪武四年(1371年)废绍庆府,彭水县改隶四川行省重庆府。洪武十年(1377年),废武隆入彭水县,改隶涪州(包括今涪陵区)。洪武十三、十四(1380、1381年)年,先后复置武隆县、黔江县。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实施改土归流,置黔彭军民厅,治今郁山镇,辖彭水、黔江、酉阳(时秀山属之)3县。乾隆元年(1736年)废黔彭军民厅置酉阳直隶州(治今酉阳县城),彭水改属该直隶州。
民国二年(1913年),彭水县属东川道。1927年改隶四川省长公署,第三年属四川省政府。1935年改隶四川省第八行督察区。
1949年11月16日,中国共产党接管彭水。1950年1月,属川东行署涪陵专区。1952年9月,属四川省涪陵专区。1968年6月,涪陵专区改称涪陵地区。1983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彭水县改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次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1987年涪陵地区分设为涪陵、黔江两个地区,彭水自治县改属黔江地区。1997年6月,改属重庆直辖市,由黔江开发区代管至2000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8个镇、18个乡:
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保家镇、郁山镇、高谷镇、桑柘镇、鹿角镇、黄家镇、普子镇、龙射镇、连湖镇、万足镇、平安镇、长生镇、新田镇、鞍子镇、太原镇、龙溪镇、梅子垭镇、大同镇、岩东乡、鹿鸣乡、棣棠乡、三义乡、联合乡、石柳乡、走马乡、芦塘乡、乔梓乡、诸佛乡、桐楼乡、善感乡、双龙乡、石盘乡、大垭乡、润溪乡、朗溪乡和龙塘乡。
彭水地处北纬28°57′-29°51′、东经107°48′-108°36′之间。北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北接湖北省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东连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南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南邻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西南连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西连武隆县,西北与丰都县接壤。东西宽约78公里,南北长约96.4公里,水陆边界线总长414.9公里,幅员面积3905.22平方公里。彭水坐落于武陵山区,位于东北走向的岭谷相间的地貌上。由于岩溶地貌发育显著,且四周山岭高大,峡谷较深,彭水的地貌特征被形象地称为“两山夹一槽”。乌江及其主要支流郁江呈“V”字形纵贯全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一般在500-1200米之间,最高点为七曜山大王洞,海拔1859.6米。最低点为共和乡木棕河口,海拔190米。
彭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冬季相对温和,霜雪少见。夏季炎热,时有高温天气。春秋季凉爽舒适。年均降水量1250.4毫米,主要集中在春夏季。
2001年底,全县人口有17.55万户,62.22万人,其中苗族27万余人,土家族9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56.70万人,县城居民4.95万人。社会从业人口约39万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县常住人口为545094人,户籍人口69万余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82397人,占总人口的51.8%;女性为262697人,占总人口的48.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5。0-14岁的人口为146639人,占总人口的26.9%;15-64岁的人口为339084人,占总人口的62.2%;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9371人,占总人口的10.9%。汉族人口为251560人,占总人口的46.1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93534人,占总人口的53.85%。其中,苗族人口为236613人,占总人口的43.41%;土家族人口为54363人,占总人口的9.97%;蒙古族人口为1291人,占总人口的0.24%;侗族人口为804人,占总人口的0.15%。截止2019,约60万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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