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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一、关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一)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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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