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是按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主要类别列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直接法下,一般是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具体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业务简单的,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入可用下述公式计算求得: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营业收入净额+本期应收账款减少额(-应收账款增加额)+本期应收票据减少额(-应收票据增加额)+本期预收账款增加额(-预收账款减少额)
注:上述公式中,如果本期有实际核销的坏帐损失,也应减去。(因核销坏账损失减少了应收帐款,但没有收回现金)。如果有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帐金额,应加上。(因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并没有增加或减少应收账款,但却收回了现金)。
3."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的现金流出可用以下公式计算求得: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本期存货增加额(-本期存货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减少额(-本期应付账款增加额)+本期应付票据减少额(-本期应付票据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增加额(-本期预付账款减少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含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费用)。但不含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固定资产购建人员的工资。
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生产成本"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7."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本项目反映的是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和有关费用。但不包括已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和本期退回的所得税。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