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不动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不动产的出让方涉及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一般计税税率为9%,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
4、土地增值税:不含增值税收入减去取得时的成本和相关费用减去转让时的相关税金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如下:
1、增值额=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2、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5、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减去合理支出(成本、合理税费等)后的所得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不动产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区分以下3种情况: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注: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
转让不动产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对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按各地要求在50%幅度内减征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