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8月16日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含税价款为702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货款已于当日支付。2004年8月24日支付材料运杂费8 200元,2004年8月25日材料到达,验收入库。
要求:(1)编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支付运杂费的会计分录;
(3)编制材料验收的会计分录。
答:〔1〕借:物资采购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2 000
贷:银行存款 702 000
〔2〕借:物资采购 8 200
贷:银行存款 8 200
〔3〕借:原材料 608 200
贷:物资采购 608 200
2、某企业月初结存的A原材料100件,实际成本460 000。本月发生下列业务:5日购进原材料200件,实际成本900 000元,8日生产领用材料100件,10日购进材料300件,实际成本1500 000元,20日生产领用材料300件。
要求:(1)分别采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计算本月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
(2)月末编制生产领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答:〔1〕加权平均法:
这种方法是指以月初存货数量和本月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计价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储存在同一地点,性能形态相同的大量存货的计价核算。
发出存货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存货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100+300)×476.67=1906668元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进的库存先发出,发出存货按*8收进的存货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一般适用于经营业绩受库存影响较大。
本期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460000+900000+100×1500000÷300=1860000(元)
〔3〕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一种假定存货后收到的先发出,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那批单价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时期,能给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带来相应优惠。
本期领用材料的实际成本=1500000+100×900000÷200=1950000(元)
3、甲企业2002年1月1日以520 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为500 000元的2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折溢价采用直线法摊销)。
要求:(1)编制甲企业2002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2)编制甲企业200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和分摊溢价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企业2004年1月1日债券到期时的会计分录。
答:〔1〕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 000
--债券投资(溢价)20 000
贷:银行存款等 520 000
〔2〕按直线法摊销溢价:溢价=实际取得成本-债券面值
年溢价摊销额=溢价÷购入至到期的存续期
实现利息收益=应计利息-年溢价摊销额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3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价)[20000÷2]10000
〔3〕借:银行存款56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5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60 000
4、甲企业2002年1月1 日,外购一项专利权,实际支付价款24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法定有效年限为10年,已使用了1 年,估计该专利权的受益年限为5 年。2003年12月31日,由于与其相类似的新无形资产的出现,该专利权的盈利能力严重下降,导致其发生价值减值。估计该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至2004 年12月31日,发现导致该专利权发生价值减值的因素部分消失,其盈利能力有所上升,估计可收回金额为90万元。
要求:(1)编制购入专利权、2003年摊销专利权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03年、2004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答:(1)2002年1月无形资产取得
借:无形资产 —专利权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
2003无形资产摊销额=该项无形资产实际支出数/受益年限=2400000÷5=480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48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480000
(2)2003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2400000-480000-480000=1 440 000元
2003年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800000
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 440 000-800000=640000
借:营业外支出 64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40000
2004年应提的减值准备=[(800 000-800000/3)-900000]=-366 666.67元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66 666.67
贷:营业外支出 366 666.67
5、某企业年末税前利润为600 000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采用分期预交,年终汇总清缴的征收办法交纳所得税,本企业1-11月已交纳所得税200 000元。有关调整事项如下:本年度有国库券利息收入1 000元;发生违法经营罚款支出3 000元;非公益性损赠支出40 000元。
要求:(1)计算全年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
(2)编制年终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3)编制年终结转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4)编制年终汇总清缴(上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答:(1)全年纳税所得额=600 000-1000+3000+40000=642000
应交所得税=642000×33%=211860
(2)借:所得税 211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11860
(3)借:本年利润211860
贷:所得税211860
(4)本年应补交所得税=211860-200000=1186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860
贷:银行存款1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