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在会计处理上发生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时,可设置“短期借款”科目,等票据到期,当付款人向贴现银行付清票款后,再将“短期借款”账户转销。如果是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由于票据到期应由银行负责承兑,企业不会发生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可直接冲转“应收票据”账户。
现将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举例说明如下。
【例】某工业公司将一张180天到期,年利率为8%的票据计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贴现。该票据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请贴现日是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 10400(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 10400×9%×90天/360天= 234(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所得-票面额=10166-10000=166(元)
2.会计分录
(1)8月30日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10166
贷:短期借款 10000
财务费用——利息 166
(2)11月28日票据到期,当出票人向银行兑付票据和利息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10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
(3)11月28日票据到期,如出票人未能按期支付票据的本金和利息,拖欠债务,则企业应承担这笔或有负债,以银行存款偿付给贴现银行。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10000
其他应收款——××单位 400
贷:银行存款 10400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单位 10000
贷:应收票据 10000。